根據2021年10月25日,招標采購中心發布《關于開展2020年資產清查及固定資產報廢(報損)備案工作的通知》(招采發〔2021〕4號)要求,我單位已按時完成資產清查主體工作,現將有關資產清查的工作情況作如下公示:
一、工作基準日:2020年12月31日
二、清查方式:采用部門自查與招采中心復查相結合的方式
三、工作起止日:整個清查階段從2021年9月25日開始至12月15日結束,分三個階段實施。
(一)準備階段(9月25日-10月24日)
召開資產清查工作會議,部署資產清查工作
(二)自查階段(10月25日-11月20日)
各單位指定專人按照要求,對本部門資產進行清查。
(三)復查階段(11月21日-12月15日)
招標采購中心依據自查情況組織人員到各單位復查,現場實地盤點。
四、清查結果:無盤虧無盤盈。
招標采購中心
2022年4月4日